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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社保征缴体制改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26    郑州社保代理、公积金代办

 1.为什么要把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答: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1月23日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明确地税部门对收费基金等的征管职责。发挥税务部门税费统征效率高等优势,按照便利征管、节约行政资源的原则,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设,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

  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要求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2.改革后,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哪些社会保险费?

  答: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调整后,地方税务机关依法统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概括地说,就是“五险”统征,凡是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范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都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3.地方税务机关什么时间开始征收社会保险费?

  答: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自2017年1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因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正在办理交接,延后至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4.改革后,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是什么?

  答:这次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将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明确为:

  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依法自行申报,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

  单位职工应缴费额,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通过网上申报缴费、银行代扣、银行网点实时缴费、自助终端缴费、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缴费等方式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缴费人按照政策规定,通过网上申报缴费、银行代扣、银行网点实时缴费、自助终端缴费、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缴费等方式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费。

  5.地方税务机关如何对用人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进行据实征收?

  答: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应缴费额,与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方面的数据信息综合分析比对,按照社会保险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据实征收,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6.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答:2017年1月1日前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在首次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费时,同时完成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其中,采取网上申报的,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完成社会保险缴费登记;采取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在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2017年1月1日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办理缴费登记,目的在于建立用人单位与地方税务机关的缴费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缴费的具体种类、途径和方式等,方便缴费服务。

  7.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如何进行缴费登记?

  答: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的缴费登记,由地方税务机关通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交换自动关联完成,个人不用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8.用人单位如何进行申报缴费?

  答:用人单位既是缴费单位又是纳税单位的,因地方税务机关实行税费统征统管,建议用人单位对单位内部的劳动人事和财务管理等部门的职责进行合理调整,人员统筹安排、互相协作,在每月15日前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同时,一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仅是缴费单位的,应于每月15日前向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于每月15日前向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足额缴纳。用人单位对申报事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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