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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为支持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或二套改善性住房,2023年12月7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多子女家庭租购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公积金〔2023〕45号),出台支持政策。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0月30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组合贷款时,按照“认房不认贷”原则认定家庭住房套数,住房套数按照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现有成套住房认定。

据了解,为实现公积金贷款“一件事一次办”新业务模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研究,最终通过系统对接、信息共享、联动审批,实现了公积金贷款“一件事一次办”。

为促进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房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购房时一定要将购房款(包括定金、保证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按揭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全部存入官方确定的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

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求,从群众办事角度精简办理要件、压缩办理时限、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即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亮码可办”上线试运行。

自2023年8月7日起,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住房时,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20日发布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存量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的通知》,航空港区首笔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成功办理。

近日,密集出台的郑州公积金便民新政接连落地,首笔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成功办理,市民点赞“太方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成功办理,解了群众购房筹资“燃眉之急”;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以来,已有329个家庭享受政策红利……

今日(5月11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与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郑公积金〔2023〕23号),推出一项便民利民新举措,在市内五区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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